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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不容忽视!!

2021-09-28 17:01
未佩戴安全绳、未设置安全网,四川一工地工人从15楼高坠身亡!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7月21日11:10左右,巴中经开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筑工人郑某明从1#楼15楼坠落至1楼地面,
经巴中骨科医院120急救医生现场检查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直接原因
1.郑某明无视安全风险,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绳。
2.爬架平台铺设的木板未固定,平台下面未设置防止坠落的安全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巴中经开区“7·21”高处坠落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复〈巴中经开区“7·21”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市应急〔2021〕75号)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此复。
附件:巴中经开区“7·21”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巴中经开区“7·21”高处坠落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7月21日11:10左右,巴中经开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筑工人郑开明从1#楼15楼坠落至1楼地面,
经巴中骨科医院120急救医生现场检查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巴中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巴府函〔2021〕54号)规定,
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再兴为组长,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总工会、建设工程安监分站、
规划建设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巴中经开区“7·21”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
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康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五亿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施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555764653R。
公司住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天恒花园G幢第3层以西向东第2号。营业期限:2010年5月27日至2050年5月26日。
(二)巴中经开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概况。
泰诚·中央公园项目工程位于巴中经开区,由巴中市泰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工程包含
8栋24-30层高层建筑及其附属裙楼,1栋22层酒店建筑及其4层附属裙楼主体工程,共计9栋,总建筑面积约为226000平方米;
工程项目分为两期开发建设,其中1期楼栋为1#、2#、3#、4#高层建筑及其附属裙楼工程、地下室工程和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86000平方米。
2期楼栋为5#、6#、7#、8#、9#高层建筑及其附属裙楼工程、地下室工程和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约140000平方米。2019年11月15日,
巴中市泰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将巴中经开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发包给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合同编号:TC-BZZYGY-B2-2019031#,签约合同价暂定肆亿玖仟柒佰万元整(497000000元),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2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为顺利实施泰诚·中央公园项目,便于现场管理和税费缴纳等,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成立了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巴中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巴中分公司),任命陈水平为中恒集团巴中分公司监事长,负责中恒集团巴中分公司全面管理工作,
任命肖洒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21日11:10左右,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人郑开明在泰诚·中央公园项目1期工程1#楼15楼实施外墙砌筑码砖时,
从15楼外墙爬架工作平台坠落至1楼地面,经巴中骨科医院120急救医生现场检查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
三、事故报告处置救援及伤亡情况
(一)报告及救援情况。
在15楼从事搬砖、拌灰等工作的小工孙继莲看见郑开明从外墙爬架工作平台掉下去后,立即呼叫同在15楼从事砌筑工作的砖工魏从国和张勇,
魏从国电话报告了砖工班组长杨仁文,杨仁文随即报告了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杨若崴,杨若崴接报后边跑向事故现场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并电话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黄金义和中恒集团巴中分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水平。杨若崴赶到现场后,看见郑开明侧躺在地面一动不动,
叫喊无应答。2021年7月21日11:26,巴中骨科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急救医生现场检查确认:郑开明已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布死亡。
陈水平立即向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也向中恒集团做了汇报。巴中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时新派出所、
刑侦大队接警后赶赴现场,经调查勘验排除郑开明从15楼坠落事故为刑事案件。中恒集团巴中分公司立即组织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通过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了善后处理协议。
(二)死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死亡人姓名:郑开明,男,汉族,生于1964年5月24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兴文镇。
四、事故现场勘验及技术分析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
2021年7月21日12:30至13:36,巴中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康虔、民警苟中林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本次事故发生地为巴中经开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工地,东面为巴中经开区湿地公园在建工地,南面为巴中经开区巴中市体育中心,
西面为巴中经开区棠湖·十里书香项目部,北面为巴中经开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在建工地2#楼。
事故中心现场位于泰诚·中央公园项目1期工程1#楼,1#楼坐东朝西,在建框架结构。在1#楼西侧地面处发现一处血泊、一只迷彩胶鞋、
一把砖工刀、一把黑色电瓶车钥匙。通过施工电梯到达15楼,在15楼西南角能看见郑开明当天已经砌筑的外墙砖工作面。15楼至19楼外墙四周
安装有用于安全防护的电动外墙爬架,爬架四周铺设有密目网,爬架底部平台铺设有1.5厘米厚的木板,既作为硬防护防高空坠物,也作为外墙
施工工作平台。当天在郑开明工作区域爬架底部平台有1.3×0.5米的木板缺失形成的空洞(见图一)。
(二)当事人回忆和指认情况。
7月21日7:00左右,砖工郑开明、魏从国、张勇和小工张校东、孙继莲按照砖工班组长杨仁文的安排,到泰诚·中央公园项目1期工程1#楼15楼
砌外墙砖,郑开明在西面,魏从国在南面、张勇在北面,两个小工配合砖工负责搬运砖块和拌水泥砂浆。根据现场勘验和当事人的指认,
郑开明将15楼西南角外墙砌好后(见图二),继续砌15楼飘窗平台,因飘窗平台低于15楼地面(见图三),在室内无法操作,只能蹲在外墙
爬架平台上砌,郑开明当时戴着安全帽,没有佩戴安全绳。外墙爬架平台铺设的木板影响飘窗平台砌砖,为方便操作,郑开明就一边将木板
揭开一边砌砖。11:10左右,郑开明从外墙爬架平台上坠落,最终当场死亡。
现场勘验时天气晴,光照充足,勘验是在自然光下进行的。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郑开明无视安全风险,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绳。
2.爬架平台铺设的木板未固定,平台下面未设置防止坠落的安全网。
(二)间接原因。
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止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外墙飘窗台砌筑未制定施工方案,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在施工中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巴中经开区“7·21”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郑开明,男,57岁,群众,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兴文镇,生前系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巴中经开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1期工程1#楼建筑工人,
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风险,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负本次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鉴于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王康华,男,37岁,中共党员,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人,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系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负责人),
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在巴中经开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当天未实际到岗履职,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未严格实施和督促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本次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下同)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巴中市
应急管理局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陈水平,男,50岁,群众,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监事长,负责中恒集团巴中分公司全面管理,
未严格实施和督促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认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
建议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4.肖洒,男,30岁,中共党员,四川省渠县汇东乡人,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巴中经开区泰诚·中央公园项目经理,未落实工人安全教育
及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未督促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现场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建议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5.黄金义,男,51岁,群众,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安全部部长,巴中经开区泰诚·
中央公园项目专职安全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过程中未到现场监督检查,
未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制止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6.杨若崴,男,26岁,群众,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泰诚·
中央公园项目1#楼施工员,在施工中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过程中脱离岗位,
未在现场监督检查,对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在施工过程中未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要求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对陈水平、肖洒、黄金义、杨若崴等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于市政府批复后15日内书面报送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该公司在实施外墙砌筑作业时,未制定施工方案;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2.1规定落实洞口作业应采取的坠落措施“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
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防止盖板移位”;未严格教育和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巴中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中恒建辉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全面开展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起责任,认真执行
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好危险作业工种和工序的安全管理,
做好对“四口”和“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特别是要做好重大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严格安全生产过程风险管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要加强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抓建章立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压实安全监管职责,严禁以“包”代管,严禁“虚化”安全,
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加强行业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安监分站、经开区规建局,经开区执法分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深入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高处临边作业事故防范,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制定方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加大对各建设工程项目
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各类习惯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侥幸心理,尤其是要把作业人员
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当作一项专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同类事故不再发生。
巴中经开区“7·21”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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